国际海运中装卸船货运单证操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项,保时运通分析一般情况下国际海运中货品由发货人邮寄开始至收货人提取货品停止,几种首要海运单证及其流通程序包括以下具容
1、装船单证(是由邮寄人处理)
邮寄人填制邮寄联单(包含邮寄单、装货单、收货单等),因为这三个单证内容大致相同,所以将它们合并成联单,一次打印制成。
邮寄单邮寄单也是定仓委托书,内容有邮寄人、船名、目的港、货名、符号及号码、件数、分量等项。邮寄人凭此单向承运人的署理人处理邮寄,署理人承受承运后,将承运的船名填单内,留存邮寄单,其它联交还邮寄人,邮寄人或其署理人凭以到海关处理出口报关;海关赞同放行后,即在装货单上盖放行章,邮寄人或其署理人凭以向港口库房发货或直接装船;然后将装、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船只抵港后,凭此理货装船,每票货品都装上船后,大副留存装货单,签署收货单;理货公司将收货单交还邮寄人,邮寄人凭收货单向署理人交换提单,邮寄人凭提单比及处理结汇,并将提单寄交收货人。
装货单即承运人处理的装船单证。是船公司或其署理人在承受邮寄人提出邮寄请求后,发给邮寄人或货运署理人的单证,承运人的署理人根据邮寄单填制装货清单和载货清单,根据承运人的要求,根据装货清单编制货品积载图,船只抵港后,送大副审阅签字后,船方留存一份,提供给署理人若干份,转寄承运人的卸货港署理人;编制分舱单;署理人根据装船实际情况,修编载货清单,经大副签字后,向海关处理船只离境;根据载货清单填制运费清单,寄往承运人的卸货港署理人和船公司。
2.卸船单证(是由收货人处理)
收货单是货品装船后,承运船只的大副签发给邮寄人,表明已收到货品并已装船的货品。收货人收到正本提单后,向承运人的署理人交换提货单;署理人签发提货单后,须坚持正本提单、舱单和提货单内容相一致;收货人凭提货单向海关处理放行后,再到港口库房或船边提取货品;货品提清后,提货单留存港口库房备查;收货人实收货品少于提单或发作破损时,须讨取货品溢短单或货品破损单,并凭以经过署理人向承运人索赔。
容易构成与托运人的串通,对收货人进行欺诈行为,由于保函换取提单的做法,有时确实能起到的作用,故在实践中难以完全拒绝。我国高在《关于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海上货物运输的托运人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对收货人不具有约束力,不论保函如何约定,都不影响收货人向承运人或托运人索赔;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出于善意而由一方出具另一方接受的保函,双方均有履行之义务。”承运人应当清楚自己在接受保函后所处的地位,切不可掉以轻心。(四)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1.直达提单(Direct B/L),直达提单。
承运人办理的卸船单证承运人的代理收到舱单、货物积载图、分舱单后向海关办理船舶载货入境,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同时将上述单证分送港口、理货等单位;船舶抵港后,理货公司凭舱单理货,凭货物积载图指导卸货,当货物发生溢短或原残时,编制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经大副签认后,提供有关单位。
危险品法规编辑 ,国际海运危险品法规(IMDG CODE)是由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旨在保护船员和通过危险品海运船舶运输的安全来海洋污染,各个成员国在制定国内的相关法规时,也可以借鉴IMDG的相关章节。并可针对国内的具体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法规要求所有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以及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的成员国。必须强制执行IMDG法规。法规的不仅仅局限于水手使用,所有与航运有关的工业和航运服务业人员都可能使用法规的部分条例。法规由术语。包装,标签,揭示牌。 联运的范围超过了海上运输界限,货物由船舶运送经水域运到一个港口。再经其他运输工具将货物送至目的港,先海运后陆运或空运。或者先空运、陆运后海运,当船舶承运由陆路或飞机运来的货物继续运至目的港时。货方一般选择使用船方所签发的联运提单。4.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TransportB/LorIntermodalTransportB/L),这种提单主要用于集装箱运输。是指一批货物需要经过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所签发的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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